注册商标是有使用期限的,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还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宽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商标到期被商标局注册,还可以重新注册吗?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如果商标申请人想要再次申请该注册商标,需要在注销后一年才能重新申请。所以,想要继续持有注册商标的朋友,一定要在期满前进行续展注册。虽然宽展期也能办理续展,但是需要缴纳续展注册迟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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