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注销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bj.cnipa.gov.cn/wssq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商标注销申请。
1.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2.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3.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4.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注销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注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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