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除了深圳,其他部分城市对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也是有补贴政策的。比如:
1、佛山市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江门市对在马德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台港澳地区成功取得境外注册的商标,分别给予每件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6000元
3、汕头市对申请马德里商标每个指定国家或地区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件补贴的国家或地区数不超过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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