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办理中可不可以用,分多钟情况:
1.规定必须申请的
根据商标法规定,部分商品或服务,必须取得商标注册所有权后,才可以生产、销售。比如药品、烟草制品等,这些商品,我们是不可以在商标办理期间生产及销售,否则将违法。
2.普通商品或服务
如果是普通商标或服务的商标,我们在商标办理期间,是可以使用的。但这有前提是,该商标,没有被他人注册了。如果已经被他人注册了,那么我们也无法使用,否则将侵犯他人商标权。
一边申请一边使用是目前很多企业都采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弊端即当申请商标被驳回时,在长达一年的使用过程中,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年的心血付诸东流,还得对已使用中的品牌下架甚至重新调整,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创。更严重的后果是注册不下来的商标已经和他人注册下的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可能面临侵权起诉和赔偿。
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在驳回复审这条救济途径上,由于商标大量的投入使用,形成的稳定的市场关系,往往会受到商评委的认可,故而即使在商标授权阶段驳回了,在确权阶段仍有反败为胜的可能。
因此,我们在商标办理期间使用商标,需要仔细查询,是否已有商标存在。商标办理中是否启用商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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