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41大类:
为艺术家提供模特; 提供博物馆设施(表演、展览); 培训; 安排和组织大会; 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 组织表演(演出); 书籍出版; 表演场地出租; 无线电和电视节目制作; 文娱活动。
截至2017年6月6日,我国国家一级博物馆(129家)在中国商标网上注册商标2752种。
从结构上看,以文字类最为常见,多达138种;单纯图形类相对较少,仅39种;其余均为组合式,即文字与图形组合结构。其他新型理念的商标,如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等尚未见到。
博物馆作为文化的传承与教育机构,在商标的设计方面,更应将深刻发掘文化内涵并加以精准体现,视作基本的前提。
因此,在商标设计的过程中,追求可识别性的同时,也要尽可能地把内在素质与文化诉求充分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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