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复议需要提交:
(1)商标异议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理由应当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未声明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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