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2月30日起提交的申请,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其中,国内业务发放《缴费通知书》,国际业务发放《商标国际注册缴费通知书》。
如果商标申请人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勿需自行缴纳,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商标费用的,通过邮寄方式发放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在商标注册大厅现场缴纳费用的,现场可领取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
特别注意:领取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的,应注册简易用户凭纸质电子票据信息,在缴费5-7个工作日后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自行下载财政电子票据打印件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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