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未使用或无法证明的,各自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抽签决定,不抽签的,视为放弃。
在我国各地的商标局,几乎每天都会接到很多在同一行业内,申请商标注册的不同企业和个人提交的商标申请材料。如果说两个企业经营的产品都是一样的,其实在商标注册方面也是有竞争力的。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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