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申请一边使用是目前很多企业都采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弊端即当申请商标被驳回时,在长达一年的使用过程中,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年的心血付诸东流,还得对已使用中的品牌下架甚至重新调整,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创。
更严重的后果是,如果注册不下来的商标已经和他人注册下的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可能面临侵权起诉和赔偿。
申请中的商标是否使用要从公司的整体战略上考虑,因为在申请中的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一旦表示该LOGO或词汇为商标,有可能会引起其他同行业者的效仿,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恶意竞争,此时商标权尚未取得,无法受到保护。
部分特殊商品,必须获得商标后方能使用,例如药品,只有取得了药品商标或取得授权后,才能使用。
商标使用相关法规:
《商标法》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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