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备案号:浙ICP备号 进去你们这个网站后台提示说我的备案号是备案号:浙ICP备号但是去工信部去查询,根本查不到这个备案号,只能用域名才能查到备案号,域名查出来的备案号又是 浙ICP备号-2 但是用备案号去工信部查又查不到,到底是多少啊?还说12月25日不整改就要罚款,我的备案号到底是多少?
答:您好,1,通过备案号、域名在工信部beian.miit.gov.cn 能查询到备案信息;
2,主体备案号为浙ICP备号,网站备案号为浙ICP备号-2;
3,管局要求已备案域名网页应与备案主体相符,需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www.beian.miit.gov.cn ;
4,您的域名目前无法访问请及时开启域名使用,并请在网页下方放置准确备案号浙ICP备号并链接至工信部网站beian.miit.gov.cn ;
5,如何在网页下方放置备案号和链接可参考https://beian.vhostgo.com/faq/show.asp?c3lzaWQ9OTQ= ;
6,如域名已经未使用,请及时注销对应域名备案号,注销备案的流程及提交方法请参看 https://beian.vhostgo.com/faq/show.asp?c3lzaWQ9NTg= ,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问:您好,下面我这样放可以了吗?我把2个备案号都发哪个了
答:您好,查看您的网页内容较少,建议您及时调整网页内容,修改为简单的个人网站; 备案号请放置“浙ICP备号”即可 ,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问:尊敬的用户:
zjjuying,您好!
您的主办单位/主办人名称是:浙江聚英风机工业有限公司
您的主体备案号(浙ICP备号)被检出网站未按工信部要求在网页放置备案号;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放置备案号的,将由住所所在地 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2.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由住所所在地 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详细请参看: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93018.htm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顺祝
商祺!
请求处理 谢谢
答:您好,
请您在此处对应的代码中,填写国家工信部对应的链接,附图:,即可。如确实需我司协助,请您提供网站后台的登录地址、用户名、密码,以便为您进行处理。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司的支持!
问:http://www.zjjuying.com/back/login.jsp zjjuying555 FTP账号:zjjuying555 jyfj.123 ip: zjjuying555.gotoftp1.com 谢谢